【勞資糾紛預防】2026 颱風假扣薪會違法嗎?律師揭密:居家辦公、計程車通勤補助與特休折抵的四大勞檢地雷
每逢 7 至 9 月颱風頻繁季節,當各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時,許多員工正期待著小確幸;但對於企業主與人資(HR)來說,後續衍生出的勞資問題往往是一大考驗。尤其勞動部近年修正法規後,許多老闆都在問:颱風假一定要給薪水嗎?不給薪會不會違法受罰?
本篇文章結合最新修正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為各位老闆與 HR 精準解析颱風假的四大核心法規,協助企業在兼顧人身安全與營運需求的同時,徹底避開勞檢地雷!
⏱️ 30秒 快速導讀
- 颱風假本質:颱風假並非《勞基法》法定假日,而是「不可抗力之安全措施」,勞動部強調颱風假不是假。
- 不給薪違法嗎:員工因天災未出勤,雇主合法可不給當日薪資(法規為道德勸說「宜不扣發」),但絕對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記曠職或強迫請事假。
- 2026 通勤新規:若雇主要求員工颱風天出勤,且員工依原方式通勤有困難時,雇主依法應支付計程車費等通勤協助。
- 居家辦公限制:雇主不得臨時單方面要求辦公室員工改為居家上班,必須「事前」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並徵得員工同意。
本文快速目錄
一、 觀念導正:勞動部強調「颱風假不是假」
許多企業主與員工常有誤解,以為颱風假是《勞基法》規定的法定假日。但必須再次導正觀念,勞動部早已多次明確表示:「颱風假不是假」,它在法律上的本質是「為了保障勞工生命安全,因不可抗力而暫停工作」的安全措施。
正因為它不是真正的法定假別,所以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雇主必須給予「有薪休假」。
當地方政府通報停班時,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如下:
- 員工可選擇不出勤:屬於合法合理避險,雇主不得給予任何不利處分(例如:扣發全勤獎金、納入考核、記曠職、強迫請事假或事後要求補班)。
- 關於薪資給付:法規載明「雇主宜不扣發工資」,這裡的「宜」屬於行政指導與道德勸說。翻成白話就是:法律上雇主可以選擇不給當天未出勤的薪資,但勞動機關建議最好不要扣薪。
二、 跨縣市通勤:公司與住家「不同調」的管理原則
台灣跨縣市通勤人口眾多,且各縣市的停班標準近年也逐漸調整(例如基隆市放寬 24 小時累積雨量門檻至 200 毫米,跨縣市不同調的情況將更頻繁)。
💡 蕭告律師提示:三大地理認定原則
根據法規第六條,只要勞工的「工作所在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其中任何一個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勞工就可以合法選擇不出勤,雇主同樣不得視為曠職或扣全勤。
颱風假薪資與加班費計算全攻略
當颱風假遇到不同的出勤狀況,薪資計算方式如下表(以月薪除以 30 天、每日工作 8 小時計算每小時工資):
| 出勤情境(當日為正常工作日) | 薪資計算方式 | 法律強制力與備註 |
|---|---|---|
| 員工選擇不出勤 | 法律上可不給當日薪資。(但勞動部建議「宜不扣發工資」) | 絕對不能扣全勤獎金、強迫請事假或記曠職。 |
| 員工配合公司要求出勤 | 正常給付當日薪資。 | 法令建議雇主「宜加給工資」(如發給津貼或雙倍薪),但無強制。 |
若颱風假當天正好是勞基法上的「休息日」(例如隔週休二日的週六),雇主若因營運需要要求員工出勤,則必須嚴格依照《勞基法》第 24 條第 2 項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 前 2 小時:每小時工資 × 4/3
- 第 3 至第 8 小時:每小時工資 × 5/3
(上述為額外加給之加班費,實際發放時仍須包含當日原有的基本薪資。)
三、 企業主最常踩的四大勞資爭議地雷
地雷 1:要求員工出勤,必須補助計程車費嗎?
答案是:是的,若原通勤方式有困難,雇主應支付計程車費!
這是法規新增之第六之一條的明確規範。新制指出:雇主於天然災害發生仍要求勞工出勤者,應提供通勤協助(如交通工具、交通津貼)。如果員工因為颱風風雨過大,原本騎機車、搭公車有困難,而必須改搭計程車上下班時,雇主依法應支付相關計程車費用。
地雷 2:颱風假可以臨時要求員工「居家上班」嗎?
答案是:不行,除非「事前」有明文約定!
- 情境 A(平時即為 WFH 員工):若員工原本的勞動契約就是居家辦公,因其人身安全不受颱風直接威脅,原則上應正常上班、雇主照常給薪。
- 情境 B(臨時要求改居家):若平時是進公司上班,雇主不得在颱風天當天單方面臨時變更工作模式。居家辦公的啟動條件必須是勞資雙方「事前」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達成共識。若員工不同意臨時調整,有權拒絕,雇主不得對其施加不利處分。
地雷 3:可以讓員工扣自己的「特休」來抵銷颱風假嗎?
答案是:絕對違規!
有些企業主會採取「颱風假不給薪,但員工可以用特休來折抵以領取全薪」的做法。請注意,特休假的排定權在於勞工,除非經過勞工本人自願協商並同意,否則雇主絕不能單方面強制、干預或要求員工以特休抵銷颱風假。若本來當天就排定特休,是否取消則依公司內部規則由勞資雙方協商。
地雷 4:忽略員工通勤途中跌倒、受傷的「職災」責任
依據我國勞動法令,勞工上下班於必經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且無私人違法行為),皆屬於職業災害。
如果員工配合我方要求在颱風天出勤,通勤途中因風雨導致跌倒、被路樹壓傷或發生車禍,雇主必須承擔《勞基法》第 59 條的職災補償責任(包含全額負擔醫療費用、公傷病假期間給予原領工資)。此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若有外勤需要(如外送、巡檢)未評估風險而致災,雇主更將面臨嚴重的法律責任。
四、 雇主的職安維護與管理誠懇建議
因應最新法規與通勤補助新制,我認為處理颱風假的勞資關係,核心原則在於「事前約定、安全第一」。
建議各位企業主與 HR,應盡早透過勞資會議,將以下三大要點明確寫入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
- 出勤與居家辦公的啟動標準:平時即約定好颱風天是否啟動遠端應變機制。
- 通勤協助的報銷流程:明確訂定計程車費、交通津貼的申請與核銷辦法,避免事後爭議。
- 薪資給付原則:將未出勤是否扣薪、出勤是否給予額外加給津貼制度化。
事前規範清楚,不僅能建立幸福企業的良好形象,更能讓公司在風雨中合法合規營運,遠離勞檢裁罰的風險!
五、 結語:有勞資疑難?讓蕭告律師事務所成為您的堅實後盾
勞資關係是企業營運的基石,但也最容易因為法規資訊不對稱而誤踩地雷。一項看似體貼員工的口頭協議,若未經合法程序轉化為條文,都可能在日後演變成罰鍰百萬的勞資糾紛。
蕭告律師事務所不論是常年法律顧問、工作規則與勞動契約的修訂、勞資會議召開輔導,或是面臨勞檢與勞資爭議時的訴訟代理,我們都能為您的企業量身打造最合規、最安全的防護網。
別讓不可預期的風雨影響了公司的穩健前行。如果您對公司的颱風假規範、計程車費補助核銷,或是居家辦公契約有任何法律疑問,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