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參選要良民證嗎?拆解 2026 九合一選舉資格:有前科還能選嗎?
💡 為什麼不用交良民證?很多熱血青年想投入 2026 年的地方大選,第一步往往卡在「我有拿過緩刑、或是年輕時犯過錯,是不是要去申請俗稱良民證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蕭告律師告訴你:免!中選會的報名簡章裡根本沒有這一項。
實務上,只要你遞交了公職人員候選人的登記申請書,中央或地方選舉委員會就會直接發函給司法機關(法院、檢察署)以及警政署。
只要你的身分證字號在刑事系統裡有留下任何一條觸犯《選罷法》第 26 條的紀錄,你的登記資格就會直接被判定「無效」,連印上選舉公報的機會都沒有!
最新《選罷法》消極資格(排黑條款)
第一類:終身禁選的重罪名單
身為擬參選人,如果曾涉及以下案件並被判確定,這輩子就與臺灣政壇無緣了:
- 政治與選舉貪瀆: 內亂外患罪、貪污罪(不論金額大小)、買票賄選、妨害投票罪。
- 國家安全防線: 違反《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
- 黑金與組織犯罪: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如當過黑幫堂主、詐騙集團機房高層)。
- 危害社會重罪: 販毒運毒、製造或販賣槍砲彈藥、洗錢犯罪、加重詐欺罪(包含新上路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二類:暫時或視情況限制參選
除了上述終身禁選的罪名外,如果犯了其他罪,則要看「執行狀態」:
- 最輕本刑 7 年以上的重罪,且最後被判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
- 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尚未入監執行、或還沒執行完畢的人。(特例:如果是被宣告緩刑,或是可以易服社會勞動的自由刑,就不受這個限制)。
- 受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重罪判決,但案件還在三審上訴中、尚未確定的人。
- 正在受保安處分,或是被宣告破產、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的人。
- 現役軍人、替代役男、各級選委會的內部職員或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小提醒:
很多人不知道,如果你好不容易當選了,後來卻因為涉嫌賄選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者你自己中途辭職,你是絕對不能再跑去登記參加「該次」公職人員補選的喔!
參選的基本基本功:看看你是否符合「積極資格」
看完了不能參選的「黑名單」,我們回過頭來看看想當一個合格的候選人,最基礎的「白名單」有哪些:
| 參選公職類別 | 最低年齡門檻 | 選區設籍時間 requirement | 共同基本條件 |
|---|---|---|---|
| 直轄市長 | 年滿 30 歲 | 繼續居住、設籍滿 4 個月以上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3. 未受褫奪公權 |
| 鄉(鎮、市)長 | 年滿 26 歲 | 繼續居住、設籍滿 4 個月以上 | |
| 縣市議員 / 里長 / 民代 | 年滿 23 歲 | 繼續居住、設籍滿 4 個月以上 | |
| 正副總統(中央選舉) | 年滿 40 歲 | 繼續居住、設籍滿 6 個月以上 | (同上) |
2026九合一地方大選:新手擬參選人必懂的三個法規關鍵字
明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就是投票日,隨着 8 月選舉公告發布,以下這三個常見的法律名詞與經費限制,擬參選人一定要提早布局:
- 擬參選人 vs 候選人:
你只要「有意願登記」並想在法律規定期間內開始合法收受政治獻金、成立專戶,你在《政治獻金法》上就叫擬參選人。等到你 10 月真正去選委會完成報名、初審通過,才正式成為《選罷法》上的候選人。
- 登記保證金會不會被沒收?
登記時必須繳交一筆保證金(金額依選委會公告,從里長 5 萬到六都市長 150 萬不等)。如果你的得票數太低,低於「該選區應選名額除以選舉人總數的 10%」,這筆錢就會被國家沒收充公!
- 每票 30 元的選舉補助款怎麼拿?
法律上的正式名稱叫「競選費用補貼」。如果該選區只選出 1 個人(如市長),你的得票數必須達到當選人票數的 3 分之 1 以上才能領;如果是複數選區(如議員),則要達到當選人最低票數的 2 分之 1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