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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刑事案件─毒品

一碰毒品毀一生?別放棄!律師教你面對吸食毒品判刑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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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我朋友只是因為好奇而吸毒,會不會被關?」 「我孩子被警察抓到持有K他命,他的人生是不是就毀了?」事實上,台灣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施用毒品者」的法律處遇,有著相當細膩且複雜的規定。立法精神在於「罰其行,憫其心」,希望將初犯者視為「病患」,給予治療與重生的機會;但對於無法自拔的累犯,則以「犯人」身分施以刑罰,維持社會正常秩序。

本文由蕭告律師從業多年的毒品刑事案件經驗,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吸食毒品所面臨的法律問題,從毒品分級、初犯與累犯的差異,到律師在其中扮演的關鍵角色,讓您一次掌握所有重點。

 

認識毒品分級:不同級別的毒品,刑責天差地遠

在討論吸食毒品判刑前,首要關鍵是了解所接觸的毒品屬於「第幾級」。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級別越高,刑罰越重。

第一級毒品:

    • 特性:成癮性與危害性最高,幾乎沒有醫療用途。
    • 常見種類:海洛因(Heroin)、嗎啡(Morphine)、鴉片(Opium)、古柯鹼(Cocaine)。
    • 施用刑責: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級毒品:

    • 特性:成癮性與危害性次之,部分具有醫療用途。
    • 常見種類:罌粟、古柯、大麻(Marijuana)、安非他命(Amphetamine)、搖頭丸(MDMA)、迷幻蘑菇(Psilocybine)。
    • 施用刑責: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級毒品:

    • 特性:成癮性較低,有被濫用的風險,多數有醫療用途。
    • 常見種類:愷他命(Ketamine,俗稱K他命)、FM2、一粒眠。
    • 施用刑責:無正當理由施用,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第四級毒品:

    • 特性:成癮性與濫用性最低,多為醫療管制藥品。
    • 常見種類:煩寧(Valium)、蘿蔔硫素(Alprazolam,俗稱蝴蝶片、Xanax)。
    • 施用刑責:與第三級毒品相同,處以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

施用第一級與第二級毒品的刑責是以「有期徒刑」為原則,而三、四級毒品則以「行政罰鍰」為主。

 

吸食毒品會被關嗎?初犯與累犯的法律程序大不同

這一定是所有當事人的核心疑問。答案是:不一定,關鍵在於您是「初犯」還是「累犯」。

針對「初犯」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

如果您是第一次因為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被查獲,檢察官有兩種處理方式,目標都是以「治療」代替「監禁」:

1.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

o   程序:這是最常見的程序。檢察官會向法院聲請裁定,將您送入勒戒所執行為期最長不超過2個月的觀察勒戒。

o   結果:

§  無繼續施用傾向:勒戒所會提出評估報告,若認定您沒有繼續施用的傾向,檢察官會做出「不起訴處分」,案件就此終結,不會留下任何刑事前科。

§  有繼續施用傾向:若被認定有成癮問題,檢察官會向法院聲請「強制戒治」,進入戒治所進行6個月以上、最長不超過1年的強制治療。期滿後同樣會獲得不起訴處分。

2.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

o   程序:這是對當事人相對有利的選項,在特定條件下,律師可協助您向檢察官積極爭取,以「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必須在1-2年的緩起訴期間內,自費前往指定醫療機構完成戒癮治療。

o   優點:

§  免於機構收容:您不需進入勒戒所,可以維持正常的工作與家庭生活,只需定期回診。

§  掌握主動權:治療過程相對有尊嚴及彈性。

§  同樣無前科:只要在緩起訴過程中遵守所有規定並完成治療,期滿後一樣不會起訴,也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蕭告律師提醒:是否能成功爭取到條件較佳的「緩起訴戒癮治療」,往往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節、當事人的犯後態度,以及律師是否能有效地與檢察官溝通,提出對當事人最有利的方案。因此,在偵查階段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非常重要。

 

針對「累犯」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

如果您在「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內再次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被查獲,此時法律將不再將您視為「病患」。將直接面臨刑事追訴,也就是所謂的「毒品前科」。

  • 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也會進入一般的刑事訴訟程序,面臨被起訴、審判與判刑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律師的職責將轉為在法庭上為您進行辯護,爭取例如「合併治療」的判決,或就刑度向法官求情,力求將刑罰的衝擊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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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持有,沒有吸食,這樣有罪嗎?

另一種常見情況是,當事人被查獲時身上攜帶毒品,但堅稱自己未吸食。在法律上,「持有」與「施用」是兩種不同的行為,罪名與刑責也各不相同。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意圖供自己施用而持有毒品,且達到一定數量時,也會構成犯罪:

  • 持有第一級毒品: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 持有第二級毒品: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 持有第三級毒品:需達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 持有第四級毒品:需達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實務上,檢警會透過尿液檢驗來判斷您是否有「施用」行為。若尿檢呈陽性反應,即便您辯稱僅為持有,仍會被同時以「施用罪」偵辦。

 

尋求專業協助:為何需要專精毒品刑事案件的律師?

面對毒品案件,許多人因害怕或資訊不足而錯失了處理的黃金時機。一個微小的決定,都可能影響您之後是否會入監服刑與留下前科紀錄。一位經驗豐富的毒品刑事律師,能在這場風暴中為您提供穩定的支持:

  • 保障您的訴訟權益:從警詢、偵查到法院審理,蕭告律師會確保所有程序合法,避免您在緊張狀態下做出不利的陳述。
  • 制定最佳訴訟策略:蕭告律師會仔細分析您的案件情況,為您規劃是爭取觀察勒戒,還是積極聲請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或是為累犯身分的您在法庭上爭取最低刑度。
  • 有效的溝通橋樑:蕭告律師能以專業、理性的角度與檢察官、法官溝通,傳達您的悔意與改善決心,爭取最大的轉圜空間。
  • 穩定您與家人的情緒:在法律程序中提供清晰的指引,讓您和家人不再因未知而恐慌,能冷靜地面對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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