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解析】有毒品前科能不能緩刑?5分鐘搞懂緩刑資格與戒癮治療流程
收到法院或地檢署的傳票時,許多當事人第一個浮現的念頭往往是:「我以前有毒品前科,這次又出事,是不是一定會被關?」「有前科,還有機會爭取緩刑嗎?」這是實務上很常見、也最令人焦慮的問題。蕭告律師必須誠實告訴您:有毒品前科,確實會提高無法緩刑的風險,但並非完全沒有空間。近年來,隨著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出爐,對於「累犯一律加重其刑」的做法已有重要修正,實務上也讓律師在毒品案件中,多了爭取減輕處罰與替代處理的可能性。
本文用最簡單的方式,帶您一次看懂:
- 有毒品前科能不能緩刑?
- 什麼情況會卡在累犯?
- 釋字775號到底幫了什麼忙?
- 除了緩刑,還有哪些更適合毒品案件的出路?
什麼是緩刑?有前科還符合緩刑資格嗎?
所謂「緩刑」,依《刑法》第74條規定,是指:法院已經判你有罪,也宣告刑度,但暫時不執行該刑罰,給你一段觀察期間(緩刑期間為2年以上、5年以下)。
只要在這段期間內:
- 沒有再犯故意犯罪,
- 並遵守法院所附的各項命令,
緩刑期滿後,原本宣告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但要注意的是:緩刑不等於沒有前科。判決仍然存在,只是不實際入監服刑。
依法要符合哪些緩刑條件?(刑法第74條)
依《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能否宣告緩刑,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大門檻。
1、宣告刑度必須在法定範圍內
法院所判的刑度,必須是: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或拘役,
- 或罰金。
只要法院判超過二年有期徒刑,依法就無法宣告緩刑。
2、前案紀錄必須符合其中一種情況
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才有資格進入緩刑審酌:
- 從未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 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其刑已執行完畢或經赦免後,五年內未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蕭告律師重點提醒
很多人會誤以為:「只要有前科,就一定不能緩刑。」這其實是錯誤的。真正關鍵在於:
- 前案是不是「故意犯罪」?
- 前案是不是「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
- 距離前案執行完畢是否已滿五年?
如果你過去的毒品案件,被判的是有期徒刑,而且執行完畢後尚未滿五年,原則上就會不符合刑法第74條的緩刑要件。
但如果前案只是:
- 罰金,
- 拘役,
- 或屬於過失犯罪,
原則上不會直接排除緩刑資格。因此,第一步一定要先由專業律師協助確認:你過去案件的刑種、執行完成日與法律評價。
毒品再犯一定會被加重判刑嗎?釋字775號的重要意義
實務上,只要是五年內再犯故意犯罪,通常會構成所謂的「累犯」。依《刑法》第47條原本的規定,累犯原則上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這樣的規定,在毒品案件中,長期產生極大的爭議。釋字775號怎麼說:
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775號解釋中明確指出:如果不區分犯罪類型、情節輕重,一律對累犯加重其刑,可能違反比例原則。也因此,實務上已確認:法院對於是否適用累犯加重處罰,應個案判斷,不再是機械式強制加重。
對毒品施用案件有什麼實際幫助?
在實務上,如果:
- 前案是單純施用毒品,
- 本案仍是單純施用,
- 並非販賣、運輸或製造,
- 且顯示與成癮問題高度相關,
律師即可引用釋字775號,向法院主張:不宜再因累犯一律加重其刑。這一點,對後續是否能爭取易科罰金或較低刑度的影響很大。釋字775號的效果是:
1.不一定加重其刑
2.並不等於自動取得緩刑資格
是否能緩刑,仍然會回到刑法第74條的前案五年限制。
易科罰金的重要門檻別忽略(刑法第41條)
即使因前案關係無法緩刑,實務上仍應爭取:將刑度壓低至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依《刑法》第41條規定,法院可准許易科罰金。對於仍須工作、需扶養家庭的當事人而言,這往往是避免實際入監的關鍵停損點。
法官在毒品案件中,最重視哪些爭取重點?
在有前科的情況下,是否仍能爭取輕判或替代處理,實務上最重要的是以下三項。
1、具體展現戒癮與復歸的實際行動
僅在庭上說「我會改」、「我很後悔」,通常難以說服法院。實務上建議:
- 於判決前主動至醫療機構接受身心醫療或成癮評估
- 保留門診紀錄與治療證明
- 由家屬出具支持證明
這些資料,都會直接影響法官對於再犯風險的評估。
2、是否有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的空間
若案件具備:
- 持有或施用數量極低,
- 行為危害性顯著較低,
- 具有特殊生活或心理壓力背景,
實務上可嘗試主張刑法第59條,請求法院酌減其刑。
3、務必釐清過去案件的法律性質
不少當事人口中的「前科」,實際上只是:
- 緩起訴處分,
- 或觀察勒戒處分,
這與「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在法律效果上完全不同。若未釐清,極可能錯失本可爭取的空間。
比緩刑更實用的選項: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
對於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案件而言,實務上更重要的往往是:在地檢署偵查階段,爭取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其法源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常見的3種處理方式比較
|
項目 |
自由度 |
是否進法院 |
生活影響 |
法律性質 |
|
觀察勒戒 |
需進入勒戒處所 |
否 |
高 |
保安處分 |
|
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 |
在外接受治療 |
否 |
低 |
緩起訴處分 |
|
緩刑 |
不入監 |
是 |
低 |
刑事判決 |
若符合以下情形:
- 屬施用案件
- 距離前次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已逾三年
- 非販賣、運輸類型
實務上,仍具有爭取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的空間。此制度的最大優點是:
- 不進入審判程序,
- 依檢察官命令接受戒癮與輔導,
- 期滿後案件結案,
對當事人的長期紀錄影響相對較低。
有毒品前科能不能緩刑?結論並不是單選題
「有毒品前科還能不能緩刑?」真正的答案,取決於:
- 前案的刑種與執行時間
- 是否構成五年內再犯
- 本案是否屬單純施用
- 是否具有穩定戒癮與復歸計畫
即使因法律要件限制無法宣告緩刑,仍可透過:
- 釋字775號爭取不加重其刑
- 易科罰金避免入監
- 或爭取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
為人生留下最小衝擊的出口。
面對毒品案件,提早規劃,結果差距愈大
毒品案件從偵查階段開始,法律策略就已經決定了後續走向。蕭告律師團隊長期專注於毒品刑事案件實務,不僅熟悉相關法律與判決趨勢,更理解當事人在家庭、工作與人生壓力下的真實處境。透過正確的法律規劃與證據準備,才能真正為自己保留重來一次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