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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刑事案件─毒品

【毒品案件 法律諮詢】毒蕭律師教你把握黃金時間爭取最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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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察找上門,或收到地檢署傳票時,大多數的人腦中都會一片空白。從此刻開始,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日後法庭上呈堂證供的一部分。毒品案件的複雜性在於,法律不僅看查獲的毒品本身,更會深究您的「主觀意圖」。

究竟是單純持有供自己施用,還是有轉讓、販賣的意圖?這兩者之間的刑責,有著天壤之別。許多當事人常犯的錯誤,就是在沒有律師陪同的情況下,輕率地回答警方的誘導性問題,或是在偵查庭上做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

在接受任何訊問前,建議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了解自身的權利(如緘默權),並由專責毒品案件的毒蕭律師陪同應訊,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

 

認識毒品分級與刑責:為何律師諮詢至關重要?

台灣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刑責有著極大的差異。許多民眾對於毒品分級與相對應的刑責一知半解,往往在觸法後才驚覺事態嚴重。

  • 第一級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

    • 販賣: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持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第二級毒品:如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MDMA)

    • 販賣: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持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三級毒品:如K他命、FM2

    • 販賣: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持有: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四級毒品:如安定、煩寧。

    • 販賣: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持有: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上述法條可見,同樣是持有,但若被認定為「意圖販賣而持有」,刑責將會三級跳。司法實務上,檢察官和法官會根據查扣的毒品數量、分裝方式、是否被查獲磅秤、分裝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來綜合判斷被告的主觀意圖。一位經驗豐富的刑事律師,能協助您檢視現有證據,找出對您有利的論述點,避免您被不成比例的重罪起訴。

 

毒品案件的完整流程:從偵查到審判

一個完整的毒品刑事案件,大致會經過以下三個階段。在每個階段,專業律師都能提供不可或缺的協助。

一、偵查階段(警局、地檢署)

o   警詢筆錄:這是案件的第一份正式紀錄,也是最重要的紀錄之一。律師陪同偵訊,可以確保警方問題的合法性,避免當事人因緊張或被誘導而做出不實或不利的陳述,並適時提醒當事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

o   檢察官複訊:案件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會再次訊問。此階段,檢察官會決定是否向法院聲請羈押、是否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例如戒癮治療),或是直接提起公訴。律師能在此時提出法律意見書,整理有利證據,為當事人向檢察官爭取最有利的處分。

二、法院審理階段

o   準備程序:整理案件爭點,確認證據能力。

o   言詞辯論:律師將根據擬定的訴訟策略,在法庭上為您進行辯護,詰問證人,並提出對您有利的法律見解與證據,說服法官。

o   判決:法官最終會根據所有證據及雙方辯論,做出判決。

三、執行階段

o   若判決有罪,後續將面臨刑罰的執行。即便在此階段,律師仍可協助或告知如何處理如聲請發還扣押物、易科罰金等事宜。

整個毒品案件流程可能長達數月甚至數年,過程中的每一步都環環相扣。及早尋求律師的法律諮詢與協助,才能確保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您的權益得到最完整的保障。

 

初犯與累犯的差別:戒癮治療與觀察勒戒

對於單純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的「初犯」或「五年後再犯」者,法律設有較為寬容的處遇方式,目的在於協助施用者戒除毒癮,而非僅僅是懲罰。

  • 戒癮治療(附條件緩起訴):若檢察官同意,當事人無須進入勒戒所,僅需在指定醫療機構定期報到、驗尿及接受治療。只要在緩起訴期間(通常為兩年)內完成所有治療,期滿後便不會留下前科紀錄。律師的角色在於,積極為您準備相關資料(如身心狀況、家庭支持系統等),撰寫書狀向檢察官說明您戒毒的決心與計畫,極力爭取戒癮治療的機會。
  • 觀察勒戒:若檢察官未給予戒癮治療,則會向法院聲請裁定,將被告送入勒戒所執行為期最長兩個月的「觀察勒戒」。若勒戒所評估無繼續施用傾向,便可釋放,同樣不會有前科;但若被評估有繼續施用傾向,則須進入為期六個月至一年的「強制戒治」。

由此可見,是否能成功聲請到「戒癮治療」,對當事人的工作、家庭與人身自由有著天壤之別的影響。一位專精毒品案件的律師,一定能知道檢察官所考量的重點,為委託人量身打造最合適的聲請策略。

 

常見毒品案件法律問題解答

在法律諮詢毒品案件中,常見問題包括刑責計算、減刑方式及自保策略。

Q1:持有毒品初犯能減刑嗎?

A:能。初犯持有第二級毒品,若量少且自首,可減刑二分之一,甚至爭取緩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規定,自首者減刑;檢舉上游更可免刑。搜尋判例顯示,持有少量愷他命常僅罰款。

Q2:吸毒被抓會留前科嗎?

A:視情況。施用第三級毒品僅行政罰鍰,無前科;一、二級若獲緩起訴或戒癮治療,也無刑事前科。但起訴判刑則有。建議立即法律諮詢毒品案件,爭取治療處分。

Q3:販賣毒品能緩刑嗎?

A:難,但可能。販賣第二級若初犯、量小且悔過,可爭取緩刑需律師收集有利證據。

Q4:捲入毒品案件如何自保?

A:被抓時勿慌,行使緘默權,盡快找律師。偵查筆錄階段的供詞影響大,律師可避免自陷。

 

蕭告律師大麻案件中的最佳戰友與夥伴

【蕭告律師背景介紹】

「法律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而我是來保護你的。」這不僅是蕭告律師的座右銘,更是他執業的核心信念。為了將這份信念貫徹到底,他毅然將本名改為「蕭告」,成立了以自己為名的「蕭告律師事務所」,象徵著他願以己身之名,為當事人的權益奮鬥到底的決心。

【律師經歷與法律專業】

蕭告律師是國內少數專攻毒品犯罪、重大刑事案件的辯護律師。他深知毒品案件的每一個細節——從新型態毒品的成分認定、警方慣用的偵查手法,到檢察官的心證門檻與法官的量刑考量,都有著深刻的洞察與豐富的實戰經驗。蕭告律師的辯護風格,就跟名字一樣直接、犀利且精準。他相信面對攸關未來的刑事案件,任何粉飾太平都是多餘,只有直接面對及解決,以最專業的法律武器迎戰,才能幫當事人找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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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列為第二級毒品,意味著任何與大麻相關的行為,從製造、運輸、販賣,到單純的持有與施用,都受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範,並訂有明確的罰則。

毒品屬於刑事案件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其實是一部刑事特別法。也就是說,雖然《刑法》本身也有涉及毒品的規定,但只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更具體的規範,就會優先適用這部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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