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覺得只是收包裹,為什麼會被關?
目次:
在台灣,「運輸毒品」和「過失輸入禁藥」看似相似,實際上卻有本質上的差別,兩者牽涉到的法律依據不同,刑度差距極大。
- 運輸毒品: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人必須「明知或可預見」物品是毒品,仍然故意攜帶、郵寄、託運或輸送,刑度非常嚴重。
- 過失輸入禁藥:適用《藥事法》,多半出現在「誤以為是合法保健品或藥品」的情況。行為人沒有故意,但因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把禁藥帶進台灣。刑度相對輕。
舉例來說:
- 如果有人明知瓶子裡是大麻油,卻照樣寄回台灣,這就是「運輸毒品」。
- 如果有人從國外買了標示「CBD油」、「補充品」的商品,以為合法帶回台灣,卻含有未經核准成分,就可能被認定「輸入禁藥」,甚至是「過失輸入禁藥」。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
-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古柯鹼等):死刑或無期徒刑,得併科 3,000 萬元以下罰金。
- 第二級毒品(大麻、安非他命等):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得併科 1,500 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三級毒品:7 年以上,得併科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 第四級毒品:5 年以上 12 年以下,得併科 500 萬元以下罰金。
重點是:只要開始輸送就算既遂,不必真的運到目的地。這在多份判決中都有明確指出。
2. 藥事法
- 第82條: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處 10 年以下;過失者處 3 年以下或罰金。
- 第83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運送等,處 7 年以下;過失者處 2 年以下或罰金。
- 第22條:禁藥包含毒害藥品、未經核准輸入藥品。
換句話說,藥事法對於「禁藥」的刑罰,雖然也會被判刑,但和毒品條例相比,嚴重性差了一大截。
答案是:都可能,但差很多。
運輸毒品 → 幾乎都會被判刑,少部分可以緩刑
過失輸入禁藥 → 多數判緩刑或無罪
- 常見於購買 CBD 油、減肥藥、美容保健品。
- 若無法證明行為人「明知」含有禁藥成分,法院多依罪疑唯輕,判無罪或輕刑。
因此,雖然兩者都可能「被關」,但「運輸毒品」屬於重罪,量刑通常以年計算;「過失輸入禁藥」則多數以月計。
這是許多人最常誤解的地方。實務上:
- 只要你提供地址、收件人姓名,甚至代替他人簽收,都可能被認定有參與「運輸」的故意。
- 最高法院及各地方法院一再強調:「運輸毒品罪不以送達收件人為要件,起運即成立。」
換句話說,即使你只是「幫朋友收件」,一旦郵包內含毒品,你也可能成為共犯。
很多人以為「國外合法,在台灣應該也合法」,但事實完全不同。
- 在美國或加拿大,CBD 油、標示「THC-FREE」的產品可能合法販售。
- 但在台灣,即使 THC 濃度極低,只要驗出含有大麻二醇(CBD)、大麻酚(CBG)、四氫大麻酚(THC)等成分,仍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二級毒品。
- 如果該產品未經衛福部查驗登記,也可能被認定是「禁藥」。
法院實務也指出:
- 標示「保健食品」或「補充品」不能作為免責理由。
- 即便標籤寫 THC-Free,檢驗出其他大麻成分,仍然違法。
- 若主管機關無法確認成分是否屬於藥品,法院可能依「罪疑唯輕」判無罪,但風險仍然存在。
- 運輸毒品:故意犯罪,刑度極重,10 年起跳,若數量多或一級毒品,甚至可能判無期或死刑。
- 過失輸入禁藥:過失犯罪,刑度相對輕,但仍有被判刑或罰金的風險。
- 簽收郵包、提供地址、幫忙帶貨 → 都可能被認定參與運輸。
- 國外合法 ≠ 台灣合法,在台灣沒有通過藥事法查驗登記,幾乎就是違法。
如果真的不幸涉案,應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能爭取減刑甚至無罪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