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販賣到施用,毒品常見問題
毒品案件常見問題
目次
很多人直覺認為「只要被抓到跟毒品有關就沒救」。但實際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除了懲罰,也設計了一些「從輕」或「治療優先」的制度。這意味著,不論是販賣、施用,甚至只是被懷疑涉入毒品案件,都還是有法律上可以爭取的空間。
依毒品等級,販賣行為的刑期從五年以上到死刑不等,並可併科高額罰金。特別需要注意的是:
(一)對價不一定是金錢,例如用物品交換也可能成立販賣。
(二)不必有賺錢,即使賠本出售,也會被認定販賣。
法院實務甚至常引用:「販賣毒品既違法又高風險,如果沒利益,誰會去做?」來認定被告有販賣意圖。
答案是:有機會。
法院在符合《刑法》第74條條件下,可以給予緩刑:
- 判刑兩年以下(或拘役、罰金)。
- 沒有重大前科。
緩刑期間,法院可能要求: - 寫悔過書、繳交罰金。
- 公益勞務(40~240小時)。
- 接受輔導或戒癮治療。
若期間遵守規定,刑罰就不會執行。
一、二級毒品:施用可能判刑,甚至要入勒戒或強制戒治。
三、四級毒品:以行政罰處理,會被罰錢並須參加講習。
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檢察官或法院會先送觀察勒戒兩個月,若沒有繼續使用傾向,可能不起訴釋放。
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對於初犯或久未再犯者,可以用醫療與輔導取代刑罰,不會留下前科,但必須配合完整療程。
- 「只是幫忙拿貨」→可能構成運輸毒品。
- 「沒賺錢不算販賣」→仍會被認定販賣。
- 「只是收包裹」→可能被起訴為運輸。
這些都是一般人容易踩到的陷阱,所以被警方找上時,不要隨便回答問題。正確保護自己的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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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清楚自己是被告還是嫌疑人。
- 立即要求律師到場。
- 律師未到場前不回答問題。
毒品案件確實屬於刑事案件,但法律已不再是「一律嚴懲」。對於願意改過的人,有緩刑、觀察勒戒、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等制度可以適用。
重點在於:
- 及早找律師,避免一時誤解或失言影響結果。
- 掌握程序時機,在偵查或準備程序階段就介入,才有最大機會逆轉局勢。
法律除了懲罰之外,也能提供保護與救贖。若你或親友遇到毒品案件,第一步就是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如有相關問題,可以加入毒蕭律師的官方LINE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