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告誡書」等於變成「警示帳戶」嗎?差別、影響與解除救濟方法全攻略
現代人常因網購、貸款或求職,不小心將個人存摺、網銀密碼提供給他人,結果導致帳戶無法使用。你聽過「警察局告誡書」和「警示帳戶」嗎?這兩者有什麼不同?收到後該怎麼辦?蕭告律師帶你一次看懂兩者的差別、帶來的日常影響,以及合法的救濟解除步驟!
一、 什麼是「告誡書」?(洗錢防制法行政處分)
1. 告誡書的意思是什麼?
根據《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規定,任何人原則上不得將自己的金融帳戶、虛擬資產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提供、交付給他人使用(除非符合一般商業習慣或親友信賴等正當理由)。
如果違反規定將帳戶交給別人,警察機關就會依法裁處「告誡」。
2. 收到告誡書的後果與限制
一旦被警方裁處告誡,在接下來的 5 年內,你將被金融機構視為「高風險客戶」,名下所有帳戶功能將受到嚴重限制(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 臨櫃與開戶限制:銀行有權拒絕你開立新帳戶或拒絕臨櫃交易。
• 功能暫停:直接禁止使用網路銀行。
• 每日交易限額:每日轉帳、提領金額上限各為新台幣 1 萬元。
• 電子支付限制:電支每日國內外小額匯兌上限 1 萬元,每月代理收付上限 3 萬元。
3. 收到告誡書如何救濟?
如果你認為自己有正當理由、不服警察機關的告誡處分,可以依循以下行政救濟管道:
• 提起訴願:自收到告誡書次日起 30 天內,向原處分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起訴願。
• 行政訴訟:若對訴願結果仍不服,可在收到訴願決定書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 什麼是「警示帳戶」?(刑事案件凍結)
1. 警示帳戶的定義與原因
根據金管會《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警示帳戶」是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因為偵辦刑事案件(如:詐欺案、洗錢案)的需要,通報銀行將特定存款帳戶列為警示。
注意!為什麼會變警示帳戶?這代表你的帳戶內有可疑金流(例如:詐騙被害人把錢匯進你的帳戶),你已被司法機關列為刑事案件的嫌疑人,為了防止犯罪贓款被提走,帳戶才會被即刻凍結。
2. 變成警示帳戶有什麼影響?
• 暫停全部功能:帳戶的所有匯入、匯出、提領、網銀、ATM 及臨櫃功能皆無法使用。
• 匯款會被退回:任何想匯入該帳戶的款項,都會被直接退回原匯款行。
• 聯徵註記:銀行會通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導致你無法申請貸款、信用卡或開立新戶。
• 存款凍結:帳戶內的存款不會消失,但在案件調查結束或申請解除前,完全無法動用。
3. 如何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四步驟流程
警示帳戶的法定限制期限為 2 年(必要時可延長 1 次,限期 1 年)。若想提前或主動解除,必須依照以下步驟辦理:
• 步驟一:取得司法案件最終結果證明 必須等到刑事案件結束。若是偵查階段,須取得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或「緩起訴處分書」;若是審判階段,則須取得法院的「無罪、有罪或緩刑判決書」,或是判決執行完畢的證明。
• 步驟二:填寫解除警示申請書 攜帶上述司法文書與個人身分證件,前往原通報的警察分局偵查隊,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一式二份)。
• 步驟三:等待銀行接收公文 警方受理後會發出公文,銀行端大約會在 1 至 2 週內收到解除警示的公文。
• 步驟四:聯繫金融機構確認狀態 主動聯繫銀行或郵局,確認是否已成功解除警示並恢復帳戶正常功能。
三、 常見 QA
Q1:收到告誡書代表我被起訴或有罪嗎?
不代表。告誡書屬於「行政處分」,並不是刑事起訴或有罪判決。但要特別注意:如果收到告誡書後 5 年內再次違反規定,將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就會觸犯《洗錢防制法》的刑事責任,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Q2:如果我的薪轉帳戶變成了警示帳戶,該怎麼辦?
別慌!為了保障民眾的生存工作權,根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若因就業開立薪資轉帳戶需要,當事人只要提出「在職證明」或「公司任職證明文件」,銀行仍可允許開立一個專供薪資轉帳使用的帳戶,確保你的收入權益不受影響。
結論
不論是收到告誡書還是帳戶被列為警示,日常金融生活都會受到極大限制。保護好自己的存摺、印章、提款卡與網銀密碼,絕不隨意借給他人,才是遠離洗錢防制法與詐欺罪的最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