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緩刑】賣大麻一審重判3年9月!二審蕭告律師接手成功逆轉獲判緩刑4年
一、案情概要
本案當事人於107年0月間,透過通訊軟體與買家聯繫,以6,000元之代價,在對方將款項存入指定郵局帳戶後,以店到店之方式寄送5公克的大麻完成交易。嗣後買家因另案被查獲並供出當事人。
二、案件分析
1. 一審法院判決情形:當事人雖然在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認罪,但一審法院認其供出之上游交易時間與本案不具關聯性,拒絕適用「供出毒品來源」之減刑規定,且認定不符合刑法第59條情輕法重,一審重判有期徒刑參年玖月,且因刑期超過2年,依法無法宣告緩刑。
2. 蕭告律師受任二審後,重新補強並釐清毒品上游關聯性:積極促請二審法院函詢相關地方檢察署,成功證實警方確實有移送上游於本案當日販賣大麻予當事人之犯罪事實。二審法院因而翻轉一審見解,認定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供出毒品來源並因而查獲」之要件,依法給予關鍵的第二次減刑。
3. 打出偵審全程自白與主觀惡性低之策略:律師向法院強調,當事人自警詢、偵查至歷次審判均自始至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極佳,且於偵查中即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6,000元。當事人本身有正當工作,並非以販毒營生之大盤毒梟,本案實屬偶一為之。
4. 提出家庭與情狀考量爭取緩刑:律師向法院提出身心障礙證明與孕婦健康手冊,強調當事人為家中經濟支柱,需撫養中度身心障礙的父親及懷孕中的妻子。
三、結果:一審重判參年玖月,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緩刑肆年
(文章所載資料僅供觀念參考,並非針對特定個案的法律意見,亦不宜直接引用於訴訟程序。若有具體個案需求,仍應尋求專業律師的個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