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逆轉緩刑】一審沒供出上手判2年8月!二審蕭告律師接手,靠「這兩大關鍵」成功爭取2年徒刑、緩刑5年免坐牢
⚖️ 實務判決精選:販賣二級毒品從「判刑入監」到「爭取緩刑」翻轉關鍵
一、案情概要
本案當事人於一年內,與大學時期的兩位朋友涉及毒品案件。其中三次為提供毒品並收取對價,另一次為提供毒品但未收取價金,總計交付四次,每次涉案毒品重量均約為一公克。
二、案件核心分析
蕭告律師團隊分析,本案當事人在一審與二審採取了不同的訴訟策略,導致最終判決結果產生了天壤之別。法院審理予以大幅減刑並宣告緩刑之關鍵因子如下:
• 始終坦承犯行:當事人自警詢、檢察官偵訊至法院審理階段,均全程如實坦承犯行,態度良好。
• 素行良好無前科:當事人在本案前沒有任何犯罪前案紀錄,屬於初犯。
• 非牟取暴利之大毒梟:涉嫌交付毒品的對象僅為身邊熟識之好友,總計次數四次,且每次交易價格與數量皆極低,實質獲利微薄。
• 正當社會身分(就學中):被告目前仍為研究所學生,在學期間積極進修學習。其未婚、無工作亦無須扶養家人,客觀事實足以證明其絕非以販賣毒品維生。
• 二審關鍵「窩裡反條款」介入:一審時當事人未能提供毒品上游來源;職至二審階段,透過專業刑事律師協助,依法供出毒品來源並讓警方成功追查「真正查獲上手」,達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7 條第 1 項之法定強制減刑要件。
三、一審 vs 二審 判決結果對照
本案充分展現了在刑事訴訟各個程序中,是否能精準運用法律武器的巨大差異:
【第一審判決】(未提供上手)
➔ 應執行有期徒刑 貳年捌月(依法必須入監服刑)。
【第二審判決】(成功供出上手並查獲 ➔翻轉命運)
➔ 改判執行有期徒刑 貳年,緩刑 伍年(毋須入監,獲得自新機會)。
蕭告律師提醒:不論是收取微薄價金,還是單純「無償轉讓」毒品給朋友,在法律上皆屬於刑責極重的重罪。若不幸捲入案件,絕非「盲目認罪」就能獲得緩刑,必須在程序結束前,透過專業律師精準定錨減刑要件,才能在關鍵時刻爭取免除牢獄之災。
(文章所載資料僅供觀念參考,並非針對特定個案的法律意見,亦不宜直接引用於訴訟程序。若有具體個案需求,仍應尋求專業律師的個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