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大麻險判重刑】蕭告律師成功推翻販毒罪變更「轉讓罪」,獲判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成功案例
一、案情概要
本案當事人前於109年0月間,以每公克1,800元之代價購入第二級毒品大麻供己施用。後因友人缺乏取得毒品管道,當事人基於交情,分別於同年0月及0月,在住處社區大門口,兩次以低於原價之價格,有償轉讓大麻(2公克與5公克)予友人施用。
二、案件分析
1. 成功推翻販毒重罪,變更為轉讓罪:強調當事人純粹是因多年情誼,以低於原價的價格有償分享,主觀上絕無任何營利圖利之意圖。
2. 偵審全程認罪,態度良好:當事人自警詢、檢察官偵訊至法院審理階段,均始終如實坦承所有轉讓事實,並主動交代毒品流向與細節,獲法官認定犯後深具悔意、態度極佳。
3. 爭取法律減刑要件適用:當事人轉讓大麻之數量極少(分別為2公克與5公克),均未達淨重10公克以上之加重標準,主張當事人雖依「重法優於輕法」擇較重的藥事法處罰,但其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仍應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之規定,成功獲得法律上的關鍵減刑。
4. 考量素行良好與正當職業:審酌當事人過去從未有任何故意犯罪之前科、素行良好,且有殯葬業之正當工作,本次僅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認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三、結果: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
(文章所載資料僅供觀念參考,並非針對特定個案的法律意見,亦不宜直接引用於訴訟程序。若有具體個案需求,仍應尋求專業律師的個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