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整取緩刑】身心疾病自種大麻!靠「純粹自用+情輕法重」成功爭取緩刑免關
⚖️【成功整取緩刑】身心疾病自種大麻!靠「純粹自用+情輕法重」成功爭取緩刑免關
一、案情概要
本案當事人因長年深受厭食症、焦慮症及恐慌症等身心疾病所苦,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因一時失慮,欲透過吸食大麻以緩解身心不適症狀,同時為節省購買費用,自友人處取得大麻植株後,在居所內栽種,收成後供自己施用。
二、案件核心分析
蕭告律師針對本案實務判決進行深度分析,法院予以大幅減刑並給予緩刑之關鍵要件如下:
• 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當事人自警詢、檢察官偵訊至法院準備及審理程序階段,均全程如實坦承所有栽種犯罪事實,並積極配合檢警偵查、交代毒品來源,犯後態度極佳。
• 純粹自用,絕非販毒大梟:客觀證據當事人栽種數量極少(3株),且動機純粹是為了緩解個人疾病痛苦而「自行施用」,所有大麻均未流向社會、亦無任何轉讓或販售牟利之意圖,社會危害程度極低。
• 法律適用與素行考量:考量當事人過去從未有任何犯罪前科、素行良好,且身為家中經濟支柱(需撫養母親、妻子及未成年兒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等情狀,實屬情輕法重,具有顯可憫恕之處。
三、判決結果
⚖️ 法院最終判決:
緩刑參年。
(文章所載資料僅供觀念參考,並非針對特定個案的法律意見,亦不宜直接引用於訴訟程序。若有具體個案需求,仍應尋求專業律師的個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