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m
成功案例
毒品案件成功案例|緩刑、無罪、減刑實績整理-蕭告律師事務所

【種大麻緩刑案例】陽台自種大麻13株純自用,律師運用釋字790號爭取緩刑成功案例

分享:

一、案情概要

本案當事人因一時失慮,自100年0月間起,在住處陽台,利用水族箱櫃作為栽種場所,將大麻種子泡水發芽後置於培養盆中,並輔以設備照料,成功栽種出大麻成株共13株。另外,當事人曾於同年1、2月間,在台中某學校向不詳人士以6,000元代價購入大麻花1瓶(驗餘淨重0.16公克)供己持有。

二、案件分析

1. 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當事人自警詢、檢察官偵訊至法院準備及審理程序階段,均全程如實坦承所有栽種與持有毒品之犯罪事實,並積極配合調查,犯後態度極佳,已知所悔悟。

2. 純粹自用,絕非販毒大梟:經查,當事人栽種之大麻活株數量極少(僅13株),且動機純粹是為了「供自己施用」,並非大規模、專業化栽種以圖製造毒品販售牟利之情形,所有毒品在尚未收成易於施用前即被查獲,未曾流向社會,社會危害程度極低。

3. 精準運用憲法解釋與情輕法重雙重減刑:律師團隊在法庭上提出強力防禦策略,首先精準主張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0號解釋意旨,強調當事人栽種數量極少且僅供己施用,情節輕微,成功依法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4. 進一步採取刑法第59條「情輕法重」之酌量減輕策略:指出若直接科以重刑實屬過苛,客觀上足以引起同情。

5. 法律適用與素行考量:法官審酌當事人過去從未有任何故意犯罪之前科、素行極佳,本次僅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經此偵審程序與科刑教訓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三、結果:栽種大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持有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均緩刑參年

(文章所載資料僅供觀念參考,並非針對特定個案的法律意見,亦不宜直接引用於訴訟程序。若有具體個案需求,仍應尋求專業律師的個別諮詢。)

我們使用 Cookie 以允許我們網站的正常工作、個性化設計內容和廣告、提供社交媒體功能並分析流量。我們還同社交媒體、廣告和分析合作夥伴分享有關您使用我們網站的信息

管理Cookies

隱私權偏好設定中心

我們使用 Cookie 以允許我們網站的正常工作、個性化設計內容和廣告、提供社交媒體功能並分析流量。我們還同社交媒體、廣告和分析合作夥伴分享有關您使用我們網站的信息

查看隱私權政策

管理同意設定

必要的Cookie

一律啟用

網站運行離不開這些 Cookie 且您不能在系統中將其關閉。通常僅根據您所做出的操作(即服務請求)來設置這些 Cookie,如設置隱私偏好、登錄或填充表格。您可以將您的瀏覽器設置為阻止或向您提示這些 Cookie,但可能會導致某些網站功能無法工作。

行銷的Cookie

行銷 Cookie 能用來追蹤訪客造訪網站的歷程。目的是用來顯示與個別使用者相關或吸引他們的廣告,因此對發佈者或第三方廣告商而言比較重要。

定向 Cookie
這些 Cookie 由廣告合作夥伴通過我們的網站進行設置。這些公司可能利用 Cookie 構建您的興趣分佈圖並向您展示其他網站上的相關廣告。它們只需識別您的瀏覽器和設備便可發揮作用。如果您不允許使用這些 Cookie,您將不能體驗不同網站上的定向廣告。

社交媒體 Cookie
這些 Cookie 由我們已添加到網站上的一系列社交媒體服務設置,使您能夠與朋友和網絡共享我們的內容。它們能夠通過其他網站跟踪您的瀏覽器並構建您的興趣分佈圖。這可能會影響您在訪問其他網站時所查看的內容和消息。如果您不允許使用這些 Cookie,您可能無法使用或查看這些共享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