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毒品緩刑】自家種大麻面臨7年重罪?律師爭取「判2年緩刑5年」減刑關鍵
一、案情概要
本案當事人因罹患慢性疾病,聽信網路資訊嘗試使用大麻減緩疼痛,遂於自家住處架設設備,自行栽種大麻植株 19 株,並採收、風乾部分大麻葉製成成品。後遭警方持搜索票查獲,檢察官以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製造第二級毒品罪」提起公訴。
二、案件分析
1. 全程自白認罪:當事人於警詢、偵訊、準備程序及法院審理階段均如實供述、全盤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深具悔意。
2. 純供己施用,無外流情節:律師向法院出具相關事證,證明當事人栽種規模有限,且成品僅供個人施用,並無販賣圖利或散售流入市面的情事,犯罪所生危害性相較於大毒梟顯著輕微。
3. 審酌動機與背景(情輕法重):提出診斷證明書與病歷,說明當事人係因罹患嚴重慢性病,長期飽受身體劇痛與失眠所苦,又因疫情無法正常就醫,一時失慮才自行栽種大麻嘗試緩解症狀。
4. 具備正當職業與家庭支持:當事人本身具備正當且穩定的職業,並有家庭需要照顧,並非依賴毒品維生,極具回歸社會之可能性。
三、結果:製造第二級毒品罪(法定刑7年以上),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
(文章所載資料僅供觀念參考,並非針對特定個案的法律意見,亦不宜直接引用於訴訟程序。若有具體個案需求,仍應尋求專業律師的個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