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無罪成功案例】認了想種大麻、設備也買了卻判無罪?蕭告律師靠「關鍵鑑定」舉證「不能犯」成功逆轉免刑
一、案情概要
本案被告匯款1萬3,000元委託弟弟代購大麻種子,於110年初,弟弟透過通訊軟體向不詳賣家聯絡,以虛擬貨幣支付後,獨自取貨約60顆「自以為是」的大麻種子並轉交姊姊。
姊姊委託弟弟網購種植器具後自行栽種,但發現植物不僅外型不像大麻,且沒多久就全數枯萎。
二、案件分析
1. 當事人主觀上自白「想種大麻」,且客觀上也確實買了設備認真埋土灌溉,律師聲請將扣案的2盆枯萎植物送往法務部調查局進行鑑定,最終鑑定報告顯示:該植物「未發現含法定毒品成分」,也「未檢出大麻酚及其他大麻特有之生物鹼」。
2. 當事人誤將非大麻種子當作大麻栽種,客觀上無論付出多少努力、設備多麼精良,也絕對不可能憑空種出大麻,法律上屬於「不能犯」。
三、結果:無罪
(文章所載資料僅供觀念參考,並非針對特定個案的法律意見,亦不宜直接引用於訴訟程序。若有具體個案需求,仍應尋求專業律師的個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