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人因為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被警方查獲時,最常見的問題就是:
許多人其實不知道,在某些情況下,施用毒品案件並不一定要進入勒戒所。若符合條件,檢察官可能會給予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讓當事人在醫療機構接受治療,而不需要被隔離在勒戒所。
本文將從毒品案件實務出發,帶你了解戒癮治療與觀察勒戒的差別、是否會留下前科,以及如何聲請戒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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