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騙錢拿得回來嗎?蕭告律師帶你一次看懂詐騙訴訟流程與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攻略
近年來,投資詐騙、虛擬貨幣騙局以及假交友真詐財的案件層出不窮,手法更是日新月異。對於許多民眾來說,辛苦累積的資產在一夕之間就化為烏有,除了憤怒與焦慮,更多的是面對法律程序的無助。「錢還拿得回來嗎?」、「提告流程會不會跑很久?」這些都是在諮詢中最常聽到的問題。
身為律師,我必須誠實地告訴您:詐騙訴訟是一場與時間賽跑的戰爭,更是一場講究策略的法律攻防。 唯有清楚了解完整的「詐騙訴訟流程」,才能在慌亂中站穩腳步,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受償機會。
發現被騙怎麼辦?詐騙報案與蒐證的黃金時間
許多當事人在發現被騙的當下,第一反應往往是傳訊息質問詐騙集團,這其實是錯誤的。對方一旦知道你察覺,會立即將你封鎖並轉移資產。正確的第一步,是「安靜地行動」。
1.啟動「圈存機制」與撥打 165反詐騙專線
- 立即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通報受騙情形。
- 聯繫匯款銀行:告知已遭到詐騙,請求銀行啟動「帳戶圈存」。這能讓受款帳戶在 24 小時內暫時凍結,禁止提領或轉帳,也是攔截資金的最後一道防線。
2.前往派出所報案與製作筆錄
完成上述動作後,請攜帶身分證、匯款單據、對話紀錄截圖,並前往最近的派出所報案。
- 索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證明您已正式進入法律程序,俗稱報案三聯單。
- 筆錄重點:製作筆錄時,請清楚交代「被騙的時間點」、「詐騙手法(話術)」、「交付款項的方式與金額」。筆錄內容是日後檢察官偵查的重要依據,務必誠實且精確。
3.蒐集完整證據
證據愈完整,檢察官起訴的機率就愈高。你需要整理:
- 通訊軟體對話全紀錄:不要只截圖重點,最好匯出完整文字檔,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
- 金流軌跡:存摺明細、匯款執據、虛擬貨幣錢包轉帳紀錄。
- 對方資訊:對方提供的名片、網站連結、投資平台截圖等。
詐騙訴訟流程全解析:從偵查庭到法院審理
報案後,案件會移送至偵查隊,接著進入地檢署,這段漫長的等待往往讓受害者最為煎熬。理解這個階段的運作,能讓你更有心理準備。
階段一:警示帳戶與偵查隊調查
警方會根據你提供的帳戶資訊,將涉案帳戶列為「警示帳戶」,並傳喚帳戶持有者(通常是人頭帳戶或車手)到案說明。
階段二:地檢署偵查庭(檢察官訊問)
這是詐騙訴訟流程中的核心戰場。檢察官會傳喚被害人(告訴人)與被告(詐騙集團成員/車手)出庭。
- 開庭重點:檢察官要釐清的是「是否有犯罪事實」。被告常會辯稱「我只是求職借出帳戶」、「我不知道這是詐騙行為」,試圖脫罪。
- 您的任務: 您需要透過律師或自行撰寫「刑事告訴狀」,條理分明地指出對方的詐欺故意。若檢察官認為證據確鑿,就會將被告「起訴」;若證據不足,則可能做出「不起訴處分」。
階段三:刑事法院審理
一旦起訴,案件進入法院。法官會根據證據判決被告刑期。
- 注意:刑事判決主要在懲罰犯人,並不代表法院會直接把錢還給你。要將錢拿回來,需要進入下一個關鍵階段—民事求償。
錢拿得回來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重要性
很多民眾誤以為「告贏了=錢回來了」,這是一個巨大的誤解。在法律上,「懲罰兇手(刑事)」與「賠償損失(民事)」是分開處理的。
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為了節省受害者的裁判費(打民事官司通常要依金額繳納裁判費),法律允許被害人在刑事案件「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優點:免繳納民事裁判費,且程序上較快,通常會由審理刑事的法官一併處理或移送民事庭。
- 缺點:必須等到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出,如果案件還在偵查中,是無法提出的。
提告對象的選擇
通常抓到的都是「人頭帳戶」或「車手」,主嫌往往躲在境外。
- 共同侵權行為:雖然人頭帳戶可能聲稱無辜,但實務上,若其隨意提供帳戶密碼,法院常認定其有「故意」或過失,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 訴訟策略:蕭告律師建議,在訴狀中應將所有涉案人員列為共同被告,要求連帶賠償,增加得到賠償的可能性。
需要請律師嗎?詐騙案件委任律師的關鍵優勢
面對複雜的詐騙訴訟流程,許多人會問:「我自己去開庭不行嗎?」當然可以,但詐騙集團(甚至車手集團)背後往往有熟知法律的人在指點,單打獨鬥容易陷入劣勢。
1.精準撰寫告訴狀,避免案件石沉大海
警方每天受理大量案件,若筆錄內容鬆散、證據凌亂,很容易導致檢察官難以抓到偵辦重點。蕭告律師能將您的遭遇轉化為精確的法律語言,整理出清晰的證據清單,協助檢察官快速釐清案情,提高起訴率。
2.識破被告謊言,攻破心防
在偵查庭上,人頭帳戶常有一套標準的脫罪劇本(例如:存摺遺失、被騙去辦貸款)。有經驗的律師能當庭提出質疑,戳破對方的邏輯漏洞,不讓狡猾的被告逍遙法外。
3.促成調解,最快拿回款項的途徑
實務上,要等到判決確定再強制執行,往往曠日廢時且對方可能早已脫產。蕭告律師能利用被告「想爭取緩刑」或「減輕刑度」的心理,在調解庭上進行談判。這是詐騙案件中最有機會拿回錢的時刻。透過律師的談判技巧,讓被告或其家屬願意先拿出一筆錢賠償,以換取被害人的原諒(撤告或請求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