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羈押禁見等於有罪嗎?蕭告律師:釐清羈押原因,掌握抗告與交保機會
當家人突然被通知「遭羈押禁見」,多數人第一反應往往是震驚、恐慌,甚至直覺認為「是不是事情已經很嚴重了?」手機聯絡不上、人被帶走、無法探視,這種近乎與外界隔絕的狀態,對家屬而言無疑是巨大的心理壓力。但必須先釐清一個關鍵觀念:被羈押禁見,並不等於有罪,更不代表已經被判刑。在台灣的刑事司法制度中,羈押禁見屬於「程序中的強制處分」,目的在於確保偵查與審判順利進行,而非對被告作出實質有罪判斷。本文將由蕭告律師以實務經驗出發,帶您完整了解羈押禁見的法律意義、法定要件、期限規定,以及家屬與被告可以採取的正確應對方式。
什麼是羈押禁見?先釐清「強制處分」不是判決結果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被羈押,就等同於案件已經定案。實際上,羈押是一種保全程序,其法律性質與刑罰完全不同。
1. 羈押的法律定位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是法院在偵查或審判期間,為防止被告逃亡、湮滅證據或妨害程序進行,而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處分。是否有罪,仍須等到法院判決確定後才能認定。
2. 什麼是「禁見」?
「禁見」並非必然伴隨羈押,而是法院在認為被告與外界接觸可能造成串供、滅證風險時,所加諸的進一步限制。在禁見期間:
- 被告 只能接見辯護律師
- 家屬不得探視、通話或通信
- 僅能依規定送入金錢、衣物或生活用品
換言之,律師在禁見狀態下,成為被告與外界溝通的唯一合法管道。
為什麼會被裁定羈押禁見?法院並非「想關就關」
法院裁定羈押,必須同時符合 犯罪嫌疑重大 與 羈押必要性,並非檢察官聲請就一定准許。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01條之一規定,常見的三大法定理由如下:
一、有逃亡或逃亡之虞
例如:
- 已購買機票、準備出境
- 在台灣無固定住所或長期居無定所
- 過去曾規避傳喚、不到庭
法院為確保日後審判能順利進行,可能裁定羈押。
二、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這是實務上最常見也是禁見的主要理由,常見於:
- 詐欺案件
- 毒品案件
- 組織型或多人共犯案件
若檢方主張被告可透過聯絡他人統一說詞、刪除手機資料或隱匿金流,法院通常會認定羈押加禁見有其必要。
三、涉犯重罪或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
- 重罪羈押: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罪
- 預防性羈押:針對多次詐欺、竊盜等反覆犯罪行為
目的在於降低對社會秩序造成的風險,而非提前懲罰。
羈押期限最久多久?法律其實設有嚴格上限
羈押並非無限期,法律對不同階段均設有明確期限。
1.偵查中羈押(檢察官階段)
- 第一次裁定:最長 2 個月
- 最多延長 1 次:再 2 個月
➡ 偵查中最長羈押 4 個月
2.審判中羈押(法院審理階段)
- 每次裁定:最長 3 個月
- 一、二審延長次數,依罪名輕重而有不同上限
每次延長前,法院都必須開庭重新審查,並非自動續押。
羈押禁見可以交保嗎?關鍵在「羈押必要性」是否降低
許多家屬最關心的問題是:「是不是準備好保釋金,就一定能交保?」答案是:不一定。
1. 什麼是交保?
法律用語稱為「具保停止羈押」,代表法院認為:
- 雖仍有犯罪嫌疑
- 但已無繼續收押的必要
常見情況包括:
- 重要證據已扣案
- 證人、共犯已訊問完畢
- 被告健康狀況不適合長期收押
2. 爭取交保的兩條路
- 提出抗告:對羈押裁定不服,於法定期間內向上級法院聲請
- 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在羈押期間隨時可提出,依案情進展主張
3.律師在實務中扮演的關鍵角色
專業辯護律師會透過具體事證,反駁檢方所稱的羈押理由,例如:
- 證明被告在台有穩定家庭與工作
- 已主動配合調查、繳回相關物品
- 建議改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提高保釋金替代羈押
家人被羈押禁見,第一時間應該怎麼做?
除了焦急與擔心,更重要的是避免做出對案件不利的行為:
- 切勿私下聯絡共犯或證人:
任何接觸都可能被解讀為串證,反而降低交保機會。 - 妥善處理生活需求:
依看守所規定寄送金錢、衣物,穩定被告生活狀態。 - 盡速委任專業刑事辯護律師:
專業律師能即時了解羈押理由、接見被告、判讀筆錄內容,並制定最合適的防禦策略。
羈押可以折抵刑期嗎?
可以。刑法第37-2條第1項: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以一日抵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或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裁判所定之罰金額數。注意:如執行後通過假釋,假釋被撤銷,剩下的刑期可以用羈押時間折抵。
羈押禁見不是終點,而是法律攻防的起點
羈押禁見雖然是刑事程序中最嚴厲的手段之一,但不是定罪也不是結局。透過理解正確的法律制度、掌握程序權利,並由蕭告律師以專業介入辯護,仍有機會爭取撤銷羈押、交保或改以替代處分。在關鍵時刻,冷靜與專業,往往才是守住自由與權益的最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