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是什麼?一篇看懂支付命令流程、要件、強制執行與救濟方式
當債務人遲遲不還錢時,債權人除了打官司,還有沒有更快、更省錢的方式催討債務?答案就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只要請求標的是「一定金額之金錢債務」或「可替代物、有價證券」,債權人即可透過支付命令向法院申請,由法院以「書面督促程序」方式,要求債務人清償。支付命令的本質,是一種比訴訟更快速、程序更單純的債權實現機制。只要債務人未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確定,效力與判決相同,債權人即可依法進行強制執行,包括扣薪、查封、拍賣財產等。
支付命令的優點:為什麼許多債權人都選擇它?
相比冗長的民事訴訟,支付命令具備以下幾大優勢:
- 程序簡單:
只需向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通常為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附上借據、契約、轉帳紀錄等基本證明文件即可。 - 費用低廉:
目前每件聲請費用為新台幣 500 元,相較於訴訟費用大幅降低。 - 速度快:
法院採書面審查,不開庭、不傳喚,只要形式要件完備即可核發。 - 具備強制執行力:
若債務人於 20 日內未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即確定並具執行力,債權人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因此,支付命令常見於:
- 借款不還
- 民間借貸糾紛
- 金錢債務未履行
- 貸款遲延清償
- 已具文件證明但債務人拖延不還情形
支付命令流程解析
以下為《民事訴訟法》所規範的支付命令標準流程:
一、債權人提出申請
符合下列條件即可聲請:
- 請求標的為一定金額金錢、可替代物或有價證券
- 債務已到期(未到期須經催告或到期約定)
- 內容具體明確,不以條件或期限為附款
- 可合法送達債務人
聲請法院通常為債務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屬於通常管轄法院。
二、法院進行書面審查
法院不進行實體審理,只做形式審查,可能結果為:
- 核准 → 發出支付命令
- 命補正 → 要求補件或內容更正
- 駁回 → 明顯欠缺法律要件者
三、送達債務人
法院必須以合法方式送達,包括:
- 一般送達(親簽或送達住所)
- 補充送達(同住者、管理員代收)
- 必要時得為公示送達(但尚須符合法律要件)
只有「合法送達」後,20 日異議期間才會開始計算。
四、債務人 20 日內的選擇
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法律賦予兩種選擇:
1.提出異議(不需具體理由)
依《民事訴訟法》第509條,債務人可於 20 日內提出異議,案件即轉入一般訴訟程序,由法院審理雙方爭點。
2.不提出異議
逾期未異議 → 支付命令確定。
法院將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債權人即可申請強制執行。
支付命令確定後:債權人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當支付命令確定後,債權人可持:
- 支付命令
- 確定證明書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即可依法:
- 扣押薪資
- 查封存款
- 查封動產、不動產
- 拍賣財產
這是支付命令最重要的價值:不必歷經冗長訴訟,即可取得執行名義。
如何正確聲請支付命令?
1. 準備支付命令聲請狀:
可自行書寫,亦可委由律師協助。
2.內容需載明:
- 債權人與債務人姓名、住址
- 請求金額或物品種類與數量
- 請求原因與事實
- 如有對待給付,須說明已履行
- 明確請求法院核發支付命令
3.依債務人人數附繕本:每位債務人均需送達文件。
4.繳納新台幣 500 元聲請費。法院全程書面審理,不會傳喚開庭,屬典型「督促程序」。
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債務人必看重點
一、確認文件真實性
曾有詐騙集團偽造法院文書,因此務必檢查:
- 是否有法院名稱、案號、承辦股別
- 是否具有法院正式印章
- 以法院官網公布電話查證,而非隨意撥打陌生電話
二、把握 20 日黃金期限
20 日內的行動,決定案件命運:
✔ 提出異議 → 進入訴訟或調解
✔ 不異議 → 直接確定,債權人可執行
一旦逾期,法律視為承認債務,後果嚴重。
三、沒有能力還款怎麼辦?
可考慮:
- 與債權人協商分期
- 向法院申請調解
- 由律師評估是否仍有救濟途徑
四、錯過 20 日期限是否還能補救?
仍有有限救濟可能:
1.若根本不存在債務,可提起「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暫停強制執行。
2.若已遭執行,於勝訴後仍可請求返還或損害賠償。
但每案狀況不同,建議盡早諮詢專業律師。
遇到支付命令,請務必冷靜處理
對債權人而言,支付命令是快速有效的追債工具;對債務人而言,也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絕對不能忽視的法院文書。
請務必記住兩大重點:
1.先確認是否為真正法院文書。
2.收到後 20 日內一定要採取行動,否則可能直接面臨強制執行。
若您涉及支付命令相關爭議,建議盡早尋求法律協助,由蕭告律師為您評估最佳策略,無論是追討債務或是保障權益,都能降低風險並提高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