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怎麼寫?律師教你最完整懶人包一次看懂
存證信函怎麼寫?寄錯會沒效嗎?本文由律師整理最新存證信函教學,包含格式、常見範本、拒收效力、民法條文與法院見解,帶你一次搞懂存證信函與律師函的差異與法律實務。
目次:
1、存證信函是什麼?為什麼要寄?
2、存證信函與律師函有什麼差別?
3、存證信函寫法與注意事項
4、拒收存證信函,法律上算不算送達?
5、存證信函的法律效力與民法依據
6、法院與行政函釋的相關見解整理
7、結語
一、存證信函是什麼?為什麼要寄?
存證信函(legal attest letter)是由中華郵政提供的一種郵件服務,主要用來「證明發信人曾經向收件人傳達特定意思表示」。
寄送時必須準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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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寄給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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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寄件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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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由郵局保存三年備查(依《郵件處理規則》第34條)
存證信函採雙掛號寄送,寄件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蓋章。由於郵局會留存副本,因此它具有相當高的證據價值。
常見用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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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債務人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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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解約、終止租約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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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銷權、抵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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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行使七日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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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侵占返還、拋棄繼承等
雖然存證信函不具「強制執行力」,但卻能證明「你確實已經正式告知對方」。
項目 | 存證信函 | 律師函 |
---|---|---|
撰寫人 | 一般民眾皆可自行撰寫 | 必須由律師以名義出函 |
功能 | 通知、催告、表明立場 | 同時具法律策略與威嚇效果 |
法律效力 | 視內容而定,具「通知」證明 | 同樣可作為證據,但更具代表性 |
價格 | 僅郵資與副本費用 | 須支付律師費用 |
適用時機 | 欲留下書面紀錄、初步催告 | 欲正式提告前、需要專業法律意見時 |
律師函是法律手段的一部分,當收件人看到律師署名,通常會提高警覺,願意出面協商,達到加速解決糾紛的效果。
三、存證信函寫法與注意事項
存證信函沒有固定格式,但應注意下列撰寫原則:
(一)陳述的事實要具體:說明事情發生的時間、金額、地點、約定內容。
(二)內容訴求要明確:明白表示要對方做什麼事、在幾日內完成。
(三)附上期限與後果:例「若逾期不履行,本人將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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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拒收存證信函,法律上算不算送達?
許多人以為「拒收」就能避免法律效力,但根據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908號裁定的統一見解:
若收件人無正當理由拒收存證信函,只要郵務人員已留置招領通知單,視同送達完成。
法院認為,通知單放入收件人住所後,郵件即進入其可支配範圍,即使未實際領取,也視為「意思表示已到達」。
除非能證明有客觀正當理由,否則拒收仍生效。
五、存證信函的法律效力與民法依據
雖然存證信函本身不具強制執行力,但在訴訟上有三大功能:
(一)意思表示的證明
依《民法》第95條,非對話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生效。存證信函能證明發信人何時、以何內容通知對方。
(二)證據保存與送達證明
依《郵件處理規則》第34條,郵局會留存副本三年,可作為訴訟中強而有力的證據,協助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86條調查事實。
(三)中斷時效
依《民法》第129條,寄送存證信函屬「請求」之一種,能中斷消滅時效。但須於六個月內提起訴訟,否則時效不中斷。
六、法院與行政函釋的相關見解整理
- 最高法院 109台上大908號裁定:拒收無效,招領通知送達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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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院 89小上59號判決:未送達住居所者,不構成「請求」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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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院 89再易11號判決:刑事告訴未成立者,不構成時效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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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台內地字第794199號函:優先購買權通知拒收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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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商字第29525號函:文件送達董事長即視為提案生效。
七、結語
存證信函的重點在「留下法律上可認定的通知紀錄」。
只要寫得清楚、態度理性,它就是保障自身權益最有效的書面工具。
若情況複雜或涉及金額、契約爭議,建議委託律師協助撰寫與寄送,確保每個字都能在法律上發揮最大效力。